新生育保险制度方便准妈妈
本报威海11月15日讯 15日,记者从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威海市率先启动的新《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今年9月1日实施后,采取“定额不定人”的结算办法,给职工以自主选择权,方便了职工孕检、生育,医院发生了竞相降低医疗消费、提高服务质量的良好势头。据介绍,“定额不定人”即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次2300元,非生育职工或家属提出特殊医疗服务要求,医院不得向生育职工另行收取费用;孕期检查费定额标准为每人800元,医院必须按《威海市生育保险怀孕检查基本项目》为职工提供怀孕检查,检查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免;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为每人次100元,流产术、引产术费定额为每人次300元。这些项目标准均由有关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约法三章,强化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约束机制,减轻了经办机构的管理负担。
新制度除原有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外,还增加了怀孕检查费、流引产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职工在怀孕的时候,只需到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时由职工自主指定一家医院,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检查费用均不需个人负担;职工生育的时候,规定范围内的生育费用也不需个人负担。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启动后,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产妇实际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收入由医院所得,高于定额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这样,医院不再诱导产妇实行剖腹产,产妇如果能顺产也不再提出剖腹产的要求。据统计,8月份以前,威海市剖腹产率占48%,而在《生育保险规定》运行第一个月,参保职工分娩剖腹产率由此前的48%下降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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