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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日节日介绍
法定节日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这是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抗日战争纪念日。
“七七”抗战纪念日(每年7月7日)
为纪念国耻七七事变的发生设立。1937年7月7日发生在中国北平的卢沟桥(亦称芦沟桥)的中日军事冲突,日本就此全面进攻中国。七七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它鲸吞中国的野心而蓄意制造出来的,是它全面侵华的开始。
“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
1945年9月3日,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用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9月3日,中国人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1天,悬旗3天。
“九一八”纪念日(每年9月18日)
为铭记国耻九一八事变而设立。1931年9月18日在中国东北爆发了九一八事变,事件爆发后,日本与中国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在日本国内,主战的日本军部地位上升,导致日本走上全面侵华的道路。这次事件爆发后的几年时间内,东北三省全部被日本关东军占领,因此被中国民众视为国耻,直至今日,9月18日在中国许多非正式场合都被称为“国耻日”。
其他节日
“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日(每年8月15日)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表《政务院规定九月三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了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
过去,在很长的时间里,在中国人的印象中,往往把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的第二天――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连政府部门也曾在1949年12月23日的相关通告中发生失误。应确定的是,法定的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在9月3日,而不是8月15日。
另外,中国香港规定抗日战争纪念日为8月15日,即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日子。2007年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龙子明9日曾提案建议,将每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为法定节日“阵亡将士和死难同胞纪念日”。
对日抗战胜利日(每年9月3日)
中国台湾所规定的节日,与大陆的“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为同一天。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外务大臣重光葵及军方代表、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字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同盟国无条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华民国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9月9日,日本于南京向中华民国政府递交投降书。国民政府旋规定自9月3日起放假三天,举国欢庆。并通过决议,规定从次年开始,每年的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后来台湾当局为了统一各军种节日,于1955年起将对日抗战胜利日作为陆海空三军的军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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