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盱眙法院获悉,一和尚爱上香客,为了谈恋爱而还俗,给了彩礼后要求同居遭拒,又打官司索要彩礼。无奈女方早已不知去向,法院的判决只能先以公告方式送达。
曹某是江苏兴化人,在上海市某寺庙出家。他2008年5月结识了香客杨某,由于是江苏老乡,两人走得较近,一年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把恋爱谈下去,曹某毅然从寺庙还俗。
2009年的夏天,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没多久,就谈婚论嫁了。曹某按照杨某老家盱眙的风俗,给了杨某35000元彩礼。随后曹某要求与杨某同居,杨某不同意,并开始与曹某疏远,悄悄离开上海,去外地打工,不见踪影。
为了杨某,曹某还俗也就罢了,但是彩礼钱不能白花,为此曹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要求杨某还钱。法院支持了曹某的诉求,判决杨某还钱。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杨某的家在盱眙,但是人不知去向,依法判决后,只能先以公告的方式将判决送达杨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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