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可以逗孩子吗?“捉弄”孩子跟“逗”孩子有何区别?我们身边经常会有很多成年人以“捉弄”孩子为乐,他们居高临下的利用孩子的幼稚,故意让孩子犯错、哭泣和害怕,这样做的目的是逗大人高兴,可给孩子带来的却是羞辱、担忧和失落。
有一次家长的女儿圆圆和她爸爸从单位回来,看出圆圆有哭过的痕迹,就问她怎么了。圆圆说:“张叔叔说爸爸不要我了。”说着又想哭。她爸爸解释说,他下班前临时开会,有个同事就对圆圆说:“你爸爸和妈妈不要你了,要把你送给我,我家有个儿子,正好没有小女孩,走吧,跟我回家吧。”说着就做出要拉圆圆走的样子。圆圆被吓坏了,大哭起来。接下来的几天里,圆圆有两次从睡梦中哭醒,问她做了什么梦,都是说梦到爸爸从幼儿园接上她就不要她,独自走了。由此可见,大人的一个无聊的玩笑,给孩子带来多么深刻的恐惧啊。后来尹建莉和先生达成共识:宁可得罪同事,绝不“得罪”孩子。当然,单位同事捉弄孩子并没有恶意,看家长不愿意,以后就不那样做了,所以也不存在“得罪”的问题。
有些大人会在手里拿一个准备给孩子的东西,却不痛快地给他,而是提条件,让孩子说一句甜言蜜语,如果孩子不愿说,就做出要把东西拿走不给的样子,直到孩子说了,才满意地把东西递给孩子。还有的大人以吓唬孩子取乐,看到小男孩,就做出要找把刀子割男孩的小鸡鸡之类的动作。或者看一个小女孩极喜欢她的布娃娃,就把布娃娃藏起来,说丢了或被别人拿走了,直到小女孩急得大哭,大人才拿出来。
成人觉得这很好玩,以为不过是逗孩子着急一下,哭一鼻子,一笑就没事了。其实,这些行为都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它对孩子来说毫无趣味,只会让孩子有不安和不被尊重的感觉,损伤孩子的自尊心,增加孩子的社交恐惧和对他人的不信任。所以凡遇到这类事情,家长要礼貌而坚决地制止。这不是小事,事关孩子的事情没小事,在大人眼里是小事,对于孩子来说却是大事。
“逗”孩子和“捉弄”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逗”孩子应该是以儿童的快乐为前提,指成年人把自己放到儿童的位置上,以儿童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制造出让儿童快乐的事件,其中包含着童心、快乐,甚至幽默和智慧。
比如有一位妈妈在晾床单的时候,和孩子一起做藏猫猫的游戏。她和孩子分别站在床单两边,互相看不见,然后每喊一声“猫儿”,俩人就同时从床单左边或右边探头去看对方。孩子的目的是每次探头能和妈妈碰面,而妈妈的目的则是每次探头都不让孩子看到。这样,妈妈有可能这一次刚刚从左边探了一次头,接下来的“猫儿”还是从左边探头。以孩子的判断,妈妈刚才从左边出来,这下该到右边了,就跑到右边,结果扑个空。这样可能来回扑几次空,到终于和妈妈碰上面了,孩子就会乐得大笑起来。尤其是妈妈使了小计策,刚从左边出来,又从左边出来,而孩子已学会判断,通过猜测,两次从同一边出来,连着脸对脸地和妈妈“猫儿”上,该子会为自已的成就感兴奋不已。这就是在“逗”孩子,而不是“捉弄”孩子,这位妈妈通过游戏的方式锻炼了孩子的分析判断能力,同时也密切了亲子关系。
家长可以“逗”孩子但不要“捉弄”孩子。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也坚决反对捉弄孩子,他认为和孩子玩也是德行教育,经常被捉弄的孩子会出现品德方面的缺陷。例如大人经常用欺骗孩子的方法,弄得孩子着急,博得成人哈哈一笑,孩子就会慢慢养成不信任他人和说谎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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