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养育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光靠一人的收入难以维持整个家庭的开支,所以选择休完产假继续工作的妈妈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多。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的产假标准,女性可以从产前半个月休到产后两个半月,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由于各地区的优惠政策不同,产假时间可能延长)。在这个阶段还能领取到生育津贴(与公司规定的工资比较,领取两者间高的那一份)。
国家还有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对妈妈来说,产假越长越好?
女性在生下孩子后,往往会经历身心上的巨大变化。孩子要细心耐心地照顾、家人重心偏移的不平衡心理要克服、育儿观念的冲突要解决、对孩子的不舍要学会放下。
这就意味着妈妈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去“熟悉”母亲这个角色,两个半月的产后产假,其实远远不够。身体恢复过来了,不代表其他事项和心理都准备好重返职场了。
为此,最近华南师范大学教科院教授、博导袁爱玲指出:一般女性休完最长6个月的产假就上班了,这阶段能接收她们孩子的托幼机构也很少。延长产假不仅是对个人有利,而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好后代,由母亲自己带孩子是最理想的。
她认为延长产假是在解放女性:过去解放妇女是让妇女从家庭里走出来,参与社会活动和工作。现在,是从工作岗位解放出来,让她们愿意生二孩。在家里把孩子带好,这也是一个工作。国家政策或者用工单位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在社会上形成共识。
在袁爱玲看来,孩子0~3岁的教育不得马虎,不禁要注意饮食健康,更要注重心理健康、人格品质、行为习惯的培养,对将来的影响是事半功倍。因此恰恰需要最专业最合适的人——母亲来执行这个教育。
这个建议乍一看是为了妈妈着想,细细品来却又仿佛“夹带私货”,仿佛是为了响应号召,鼓励妈妈们生二胎才提出。支持者认为:让妈妈休更长时间的假,有更长的缓冲期,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然而也有犀利的妈妈直接点破其中存在问题:国家请客,企业买单。休假成本转嫁给企业,企业以后还会愿意招女员工吗??为将来想想吧,休完一年产假,你要去哪里工作,去哪里挣钱抚养这个孩子? 提议的人真是心黑透了,试探舆论的媒体也好不到哪里去。能不能做个人!!!
对企业来说,产假越短越好!
的确,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营收,毕竟谁都不是慈善家,为此员工的稳定度越高越好。要休长时间产假,时不时还可能因为照顾孩子,而请假耽误工作的女性,真的不太受欢迎。
育姐也悄悄问了身边做人力资源的姐妹,她表示虽然公司没有明文规定,但其实招聘时会优先考虑未婚未育和已婚已育孩子年龄较大的女性,已婚未育的属于“高危”分类。
各位妈妈想一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性的产假越休越长,肯定会加大公司对女性的“歧视”。表面上看妈妈们享受的权利更多了,实际上妈妈们以后的生存环境越来越艰难。
甚至有些女性,钻国家给予的生育福利的空子,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让市场对女性的接受程度越来越低。
之前宁波某公司,就曾经招聘了位文员,当时说自己没有生育,哪知入职三天就请假要保胎。公司无奈,只能同意,且在其请假期间依然照发工资,并在其产后探望。本以为休完产假,这位员工总算该回来上班了,哪知道没等来该员工复工,等来的却是一个辞职电话。
发生这样的事情,企业方很郁闷,因为企业给她发了一年多的工资,而这个员工实际上根本没有为企业创造价值。
打破僵局,究竟该怎么做才能保障妈妈们的权益?
我们可以学习瑞典等生育水平较高国家的经验,除了较高的生育津贴、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之外,还有就是让男人!一起!休产假!
是的你没看错,虽然爸爸不用经历生产的痛苦,但是他们一起休产假,反而能保障妈妈们的权益。为了鼓励父亲多休产假,瑞典甚至专门设立了“平等奖金”。在休够规定的60天产假后,父亲每多休30天,可领取3000瑞典克朗(约为2250元人民币)的“平等奖金”。
在咱们中国的传统观念里,似乎妈妈才是承担育儿主要任务的那个人,爸爸则可以当甩手掌柜,只要负责赚钱就可以了。实际上这种观念已经不适用于现代家庭了,既然双方都要工作,都是孩子的至亲,当然要一起养孩子。
从宝宝出生的第一天开始,就让爸爸参与育儿的各项工作中,这样他才能切实体会到孩子的存在,体会到育儿的不易。休产假也能让他们暂时放下工作 全身心投入,当然也再不能用“我工作忙又累”当做借口啦。
对企业来说,既然男性女性都要休假,雇佣男性和女性的差异性变小,对女性的歧视也会逐渐变小。
所以,你觉得妈妈们的产假应该怎么休才最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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