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找多大的罪才不算矫情
要说多少句我没事,才能被叫做“正常的孕妇”
近来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说孕妇矫情的除了自家老公,还有一大批是已经生过孩子的婆婆或者“知心大姐”,当你痛得死去活来的时候他们温和的来一句“女人不都这样”,继而老公这样说,婆婆这样说。
好像受罪才是理所应当的,喊痛倒成了矫情。
然后孕妈们郁闷,有的妥协成了“孕妇就是这样”的接班人,有的抗争成了世俗眼中的“神经病”。
到有些像张爱玲《金锁记》中的那个小姑娘,起初也有着懵懂的初心,却在一大堆女人就这样,诸如此类的社会熏陶中,接受了并且将这种痛苦附加到了自己的儿女身上。
请容许我说几件事情。
孕妇刚开始怀孕,是吐吐吐,继而就是胎教,再来是不得不接受自己臃肿的身材,肚子大的一夜夜睡不着觉,阵痛来临时强忍,遇上个好丈夫倒也罢了,若是遇上个“女人就该受这些罪”的男人,还不知要留多少泪。
前几日看见一篇文章中写到,女人让自己的丈夫看“妊娠纹”,那男人惊呼“好丑”。真的是可以想象的到,如果有一天那个女人成了孕妇也有了那些“好丑”的妊娠纹的待遇。
没有什么罪是就该承受的。孕妇10月怀胎诞生新生命的辛苦与痛苦,也不是一句“女人不都这样”可以装得下的。
曾经亲眼看到一个孕妇因为在孕期不受家人待见患了产期抑郁症,不停的拿桌子角磕自己的小腹,后来孩子保住了,她的子宫没了!她选择了离婚,只获得了几沓人民币。
社会将女人定位于弱势群体,虽然不是说全体人民都要捧着女人,但该有的尊重是必须的。最后重复一遍“求你!别再让可怜的孕妇流泪”。
或许作为丈夫,你不知道那份欣喜与恐惧,或许作为婆婆你忘记了自己曾经的痛,但也请给予孕妇应有的“关怀、陪伴以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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