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能不能怀孕,能不能生孩子,主要取决于心脏功能的强弱。如果是一、二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生孩子的危险性并不大;三、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原则上不能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对三级心脏功能不全的病人来说,需要与医生的密切合作,经过适当地处理和严密地监护才能进行生育。如果是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绝对不能生育,如果发现怀孕,应该立即终止妊娠。
如果心脏病患者已怀孕,在妊娠期需特别注意:保障充足的睡眠,每天睡眠时间在10-12个小时左右。
一级心脏功能不全的孕妇,每天可以从事一些体力活动,比如洗碗、扫地等。二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适当限制一般体力活动,3-5天做一次。三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不能从事体力活动。
从怀孕第四个月开始,尽可能饮食清淡,以防止盐分过多,引起水肿和体重增加,从而增加心脏的负担。整个妊娠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公斤。
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心衰等症状,以防止发生妊娠中毒症状。
至少需在预产前2周住院待产。一方面,孕产妇乳出现异常情况可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早日住院可使心脏病孕妇得到充分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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