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票通过。创新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条例》突出了反性骚扰和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条例》第26条不仅禁止直接歧视,也命令禁止间接歧视。你觉得夫妻该共同放育儿假吗?
小编的话
首先有这个政策,大王我肯定是支持的。我也听到有的人说,给了爸爸的假,爸爸也是在家打游戏。有一说一,绝大部分家庭肯定是妈妈操持孩子的事情多一些,但一点都不管孩子的爸爸,我是真没见过。一般来说,都是妈妈当主力,主观能动性强的一点的爸爸主动去搭一把手。不太自觉的就是跟算盘珠子一样,拨一下,动一下。如果真的有那种完全置之事外的爸爸,我觉得妈妈也要好好想一下,谁给他的当甩手掌柜的勇气?你咋就默认这个事实了?说句难听的,你自己包子,才会被狗惦记上。这你还不及时止损?
绕回来,给了爸爸更多假期,客观上多多少少会减轻些妈妈们的育儿负担,最差也不会增加育儿负担。有了更多父母的陪伴,也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怎么看也是一桩好事。
出发点是好的,但也不是没有问题,比如在实际执行中如何落实。毕竟已经有些企业家已经公开表示加班、996啥的都是福报。
企业是否能够落实到位,还需要配套政策跟进与监管。我们到现在8小时工作制与双休都不能说完全普及。只是理论上多了假期,大家享受不到也是白给。从另一方面讲,企业雇主也是社会运营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味只是鼓励带薪放假,又只是让企业雇主买单的话,客观上也会增加企业雇主对政策的抵制情绪,在执行推广方面就会遇到很大阻力。
但是不管怎么说,有了讨论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儿童是国家的未来,0至3岁是幼儿成长的关键阶段,为人父母者每多一天陪伴孩子,孩子的成长就多一份保障和雨露,我们祖国的未来也就多一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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